各设区市国动办,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国动办,省国动办机关各处委、直属单位:
现将《陕西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指导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试行期1年。
2016年1月18日颁布的《关于印发〈陕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办法〉的通知》(陕人防发〔2016〕9号)附件《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《陕西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(试行)》.pdf
《陕西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(试行)》.pdf
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
2023年12月15日